近日看到一条新闻:李方平等八位律师、学者向国务院寄出《公民建议书》,认为“农民工”称谓存在歧视成分,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,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“农民工”称谓,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。近日,部分省人大代表也向大会提交建议,呼吁取消“农民工”称谓。
报道中还称,闻听喜讯,一些外来务工人员“心里热乎乎的”。
不过,说句实话,笔者心里非但没产生“热乎乎”的感觉,反而有种“腻歪歪”的反感。不禁想起了去年发生的某一群体改名风波,就是有关方面倡议把卖淫妇女改称为“失足妇女”。据说,初衷也是体现人性化,减少歧视意味。可称谓改了,她们的境遇有所变化吗?或者说,我们在称谓上的理解与宽容,难道是为了让她们更安心于“本职工作”吗?
她们最需要的,我们并未给予;而我们自作多情给予的,却恰恰是她们最不需要的。
如今,专家和政要们张罗着给农民工改名,也面临同样的拷问:这些每天在工地或是餐馆工作十几个小时、午餐只有白菜土豆的汉子们,最关心的是什么?当他们夜晚躺在四处漏风的工棚里时,会因为自己被叫做“农民工”或是其他名字而纠结失眠吗?
就在前几天,媒体报道了哈尔滨的一些农民工干了大半年活儿,却拿不到工钱,不能回家过节的悲惨情况。每到年前,农民工讨薪,饥寒交迫的呼号景象,一幕幕已经上演了多少遍?我们不相信,给农民工改了新名,老板们再昧起黑心钱来就会有所忌惮。
话又说回来,“农民工”这个词真的有多么卑贱吗?农民+工人,意为来自乡村的工人,应该算是很正常的一个称谓,实实在在,何谈歧视?提出改称谓的作法,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使然。
因此,叫土豆,还是叫马铃薯,无所谓。只要城乡二元结构不打破,不同阶层之间待遇差别不改变,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不加大,他们就仍会处于这个社会的最底端,愁苦茫然的脸上,仍抹不去深深的命运烙痕。
从这一点上看,给农民工改称谓的提议,看似挺热心,听起来也很和谐,却是不折不扣的舍本逐末。说得好听点,是不了解民情,说得不客气一些,是一种无聊的做秀,难免要被百姓骂为“闲扯淡”。笔者觉得,比改名更重要的事情多着呢,在这上面较劲,值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