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平(1930年12月28日-2023年12月19日),男,本名江伟琏,祖籍浙江省宁波市,出生于大连市。他是中国著名法学家、法学教育家,新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,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、终身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
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
- 1948年至1949年,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。
- 1951年被选派到苏联留学,先后在喀山大学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,1956年以全优成绩提前毕业回国。
- 1956年进入北京政法学院(中国政法大学前身)任教,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工作。
- 1983年至1990年,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、校长。
-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。
学术贡献与社会职务
- 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民商法理论观点,引领中国民商法学走向成熟,奠定了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。
- 作为负责人牵头组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的起草工作。
- 作为主要专家参与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。
- 曾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、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、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职务。
荣誉与逝世
-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,被授予“全国优秀教师”“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”等荣誉称号。
- 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,江平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逝世,享年94岁。
江平先生的一生是为中国法学教育事业、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,他的卓越贡献和高尚品格将永远为人们所铭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