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处理皮鞋”≠“特价皮鞋”低价购买需问清
2020-12-05 13:28:18 浏览:1293次 【

  胶东在线消息 眼下正是换季时节,天气转凉,市民纷纷进行换季大采购。日前,家住幸福的王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,向记者讲述了令她颇为恼火的一次购物经历。


  9月7日,王女士在幸福中路的金猴皮鞋专卖店内购买了一双39元的金羊牌皮凉鞋。一个月后,王女士发现只穿过几次的皮凉鞋鞋面出现了严重裂纹。随后,王女士拿着鞋子找到金羊牌经销商要求退货,经销商认为因鞋搁置在外时间过久造成了皮子过干出现裂纹,而非存在质量问题,又以皮鞋为“处理品”为由拒绝了她的退货要求,表示只可维修,且态度强硬。王女士告诉记者,经销商在购物发票上未标明皮鞋材质为牛皮,而且鞋子只穿过几次就出现问题,即使进行维修也无法保证其质量,所以坚持退货,双方至今交涉未果。


  王女士就此向记者表达了她的质疑:“买鞋的时候,销售员说鞋子是牛皮的,但码不全了,只剩两双了,所以搞特价,为何发票上未标明商家所说的牛皮材质?等鞋子出现质量问题了,却告诉我鞋子是处理品只给修不给退?处理品难道就可以不需要保证商品品质了?我在选购鞋子时,销售员告诉我是特价鞋,之后又说是处理品,有什么区别?”


  记者了解到,消费者在购物时遇到打折活动往往没有防范心理,都没有意识要注意是“特价品”还是“处理品”,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,有的消费者不一定清楚。而商家往往也没有明确告知,利用消费者的模糊认识,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因此造成的误会事件屡见不鲜。


  记者就王女士的疑问咨询了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表示,皮鞋处理品不等于特价皮鞋,据相关法律规定,“处理品”跟“特价商品”是有区别的,“特价商品”是以特别低的价格销售的商品,没有质量问题,商家要按相关规定承担“包修、包退、包换”的“三包”责任,不能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而“处理品”是有质量瑕疵或其他问题而滞销的产品,商家可不承担“三包”责任,但出售前需向消费者告知。


  皮鞋打折促销是正常的商业活动,但有些商家会趁机销售有瑕疵的处理品。本报提醒广大市民,当遇到皮鞋打折时,消费者要注意了,记得看清、问清是否是“处理品”,如果是“处理品”则要问清进行处理的原因。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遇侵害,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,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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