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胶州帝国法院旧址,位于青岛市南区德县路2号,就是原胶澳总督府,现青岛人大办公楼前广场右侧,主入口朝向广场,成烘托之势。
此建筑建于1912年春至1914年4月,为青岛德占时期的最后一批公共建筑之一,设计者为德国人汉斯·费特考尔,采用德式三段式,具有德国建筑厚重粗犷的特点。
建筑的建造本是一种稳定法律秩序建立的标志,但其完成时间已近青岛德占时期的尾声。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改为胶澳商埠青岛地方审判厅,后改称青岛地方法院,1935年分为山东高等法院第二法院和青岛地方法院(包括各检察处),1949年后相继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南区法院,现为青岛市南区检察院。总之,此建筑一直服务于高尚正直的法律。
建筑为两层,呈E形平面,并设地下室和阁楼,砖石木结构,包括厅堂建筑体与侧翼办公楼两部分。使用花岗岩砌基和粗蘑菇石勒脚,折坡屋面上覆红牛舌瓦,黄色拉毛墙面饰浅壁柱,开三联长窗并采用长条剁斧石间隔装饰,通过其竖向和横向分隔提供了良好的遮阳条件。
三联长窗。
三联长窗并采用长条剁斧石间隔装饰。
花岗岩砌基和粗蘑菇石勒脚。
黄色拉毛墙面附浅壁柱。
牛舌红瓦孟莎式屋顶,恣意铺陈,立面生动,赋变化于线条的转承启合之中。
不同的视角下,建筑呈现不同的韵律,这使人想起苏轼的诗句:“横看成岭侧成峰,远近高低各不同,不识庐山真面目,只缘身在此山中。”
南立面蘑菇石比重加大,更加雄浑。西洋建筑存在着一条基准线,它规避了完全的反理性束缚。
山花烂漫,如出墙红杏。
景点位置
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号
交通
栈桥(太平路)(225路环线,25路,304路,307路,311路,312路区间,316路,223路,321路环线,312路)
直线距离258.0米,步行2分钟
门票
免费
开放时间
外观全天开放
用时参考
1-3小时